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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实地调查取证

 
2016-11-04 09:33:0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规定》提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通过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实地调查取证。本规定试行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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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提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规定》明确,被举报电商所在地难以确认的,由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

《规定》要求,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包括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被举报电商确认上述信息的录音或书面材料等)。

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最先接收举报、发送电子协查文书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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