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专供”商品是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做出的改动,所以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且比较突出。一来电商惯用的手法就是“打价格战”,因此“电商专供”商品大都是限价生产。
厂家为保证利润,就会在商品的材质上压缩成本,导致“电商专供”商品质量与实体店同类产品相差较远。二来由于“电商专供”商品的成本低于实体店商品,部分不法商家为提高自身利润,将“电商专供”商品当成实体店商品对外销售。
如果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电商专供”产品是可以在型号上做出改动的。但商家如忽略介绍商品的差别参数,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商专供”商品通常是在不起眼的参数或指标上做改动,由于商家没有正常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仅仅凭借电商网站上的图片和说明很难发现其中的差别之处,特别是家电行业里的内置元器件,以至于消费者在拿到货后仍然无法察觉。
因此商家不能打“擦边球”,要在显眼位置明示电商专供商品与线下商品的区别,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低价”买到的商品的性能、构成和注意事项等。
此外,由于“电商专供”商品与线下商品的细微差别需要较长的使用时间才能被察觉,虽然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网购时的“后悔权”,往往消费者发现差别后已经过了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因此林悟江建议对“电商专供”商品,应该延长其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