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其中,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使用者须实名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规定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违规用通信工具将受限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专家解读:依法有序管理通信服务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介绍说,“微信十条”规定叫做即时通信工具工作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是在管理之前的。因此,规定不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公众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出台政策只是为了管理更严格。比如,“微信十条”的规定中,让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等,都是在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就是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用户也是即时通信。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影响力非常大,所以,即时通信工具是能够发挥正能量的。就目前来说,我们在使用过程中,能感觉到通信工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依法有序地管理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
规定主要针对公众账号
刘瑞生表示,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不会压制公众言论。首先要看“微信十条”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规定的是公众账号,没有说个人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也没有说,微信群里面不能转载时政新闻。“微信十条”主要针对的是公众账号,但其实,公众账号实际上也是“媒体”。并且,因时政新闻门槛较高,国家对新闻网站、新闻单位去转载和发布时政新闻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即时通信上而已。
刘瑞生称,中国对时政类新闻的规定是有自己特色的。但是在西方国家也不是谁都能转载时政新闻的。在国际上,完全和我们国家出台相同的即时通信服务方面的规定应该还没有。
刘瑞生称,《规定》不会对朋友圈有影响。第二条规定中:“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
业内观点:微信清谣有了官方依据
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市场中,微信份额排行第一,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启动次数为4479611.6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5.71%,总使用时长224421.79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43.4%。
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表示,短期看规定的出台会造成公众号的恐慌,一是后台实名使公众号信息都在监管之下,二是公众号文章可能无意中会涉及敏感字眼。
不过他认为,规定长远影响是利大于弊,微信一直以来都想大刀阔斧整顿公众号平台,但由于自律监管的“度”难以把握,因此力度还有待加强,如今有了官方的正式规定,清理谣言的力度将大大增加。他认为受规定第七条影响最大的是微信订阅号中的涉政账号和自媒体,但财经、科技、娱乐等领域的公众号影响不大。
打破劣币驱逐良币困境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评价,这一规定的出台从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于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实名;二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即公众账号)提出来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
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去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到更为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有序。依靠低下、劣质内容夺取公众眼球的公众账号被清理后,“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在以往非官方公众账号对新闻的发布中,出现了很多篡改、捏造新闻或是打着新闻旗号发布谣言的情况,这些虚假新闻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规模巨大、信息传递速度快、使用者之间信任度高的特性,被广泛转发和传播,最终形成谣言传播链条迅速扩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在即时通信工具中传播的虚假新闻和谣言更具隐蔽性和蛊惑性,也更难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之即时通信工具的自身谣言清洁机制也相对较弱,对于谣言的评论不会曝露在公众视线下,因此在谣言被质疑和辟谣的过程中能看到的人也非常有限。因此,在新闻传播的源头进行把控就显得十分重要。(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