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表态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维持现有监管政策,总体求稳没有丝毫放松。”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看来,从商务部发言人口中看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