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卖“新用户立减”优惠券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指出,淘宝商家出售号码给购买者,购买者在外卖平台中以“新用户”身份进行购买消费,“因为外卖平台本身有相关的‘新用户减免’政策,购买者也的确使用‘新用户’身份享受相关优惠,这符合平台的相关规定,并不涉及侵犯平台的权益”。
但韩骁表示,淘宝商家获取号码的来源合法性需要关注。他指出,如果商家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该种号码,并且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出售号码,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商家获取号码的来源不合法,或未经当事人同意便采取出售行为从中获利,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韩骁举例称,例如商家是在其工作过程中获取该号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商家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信息不当,侵犯他人信息安全权,应对号码持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韩骁补充道,在商家非法获取、使用信息的情况下,购买者花钱购买此类“新用户减免”优惠可能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当商家获取、使用信息不合法的情况下,购买者借用“新用户”身份获取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而“新用户”的使用优惠只有一次,号码合法持有者使用时就不能再享受该优惠,受到了相应损失;所以购买者属于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号码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