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四年过去,重新对照“三不原则”,电商行业有了怎样变化?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已达15.5%。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国内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万人。
事实上,受到监管的平台型B2C电商在工商登记、依法纳税等方面相对规范。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不进行商事登记,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国家对于小微卖家一直给予优惠扶持政策。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了税收支持力度,在当时施行的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人等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基础上,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有效期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
现在常被专家、媒体引用的“94%的C商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不符合征税条件”,最早其实出现在2013年初,就是说应该是基于2012年的数据统计。遗憾的是,今天这个数字还被屡屡含混提起,作为网店小卖家普遍不具备纳税条件的论据。
支持小微卖家创业其实是大家的共识,举例来说,B2C模式的电商企业代表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发微博表示,自己甚至曾建议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网店卖家都免税。然而,在电商行业,不少规模化运营的企业以C商家身份进行网店经营,利用国家对C2C平台和小微卖家的监管宽松和优惠政策偷税漏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假C商家,应该是政府监管和敦促其纳税的重点对象,从而让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