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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口跨境电商“放管服”监管

 
2017-03-22 09:52:31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大众消费水平的提升,国内的消费已逐步从标准化、大众化消费进入到个性化、定制化消费的阶段,而国内商品的供给端在很大程度还停留在低端、仿冒、大众化阶段,无法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进口跨境电商的兴起则顺应了国内消费人群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需求。从中长期来看,进口跨境电商通过引入一些质量好、品种丰富的海外商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将从市场端倒逼国内生产企业转型,是典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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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政府确定上海、重庆、宁波、郑州、杭州等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2013年试点区域逐步推广至广州、深圳、青岛、平潭等10余城市,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众多企业借着政策东风涌入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近年来在经济疲软的大背景中,进口电商保持高于30%的年增长率,成为中国外贸经济的亮点。

以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为例,该中心于2014年底开始试运行跨境电商集货模式,2015年6月又顺利开展备货模式,是浙江省内首个拥有“集货+备货”复合模式的进口跨境电商保税园区,实现了进口跨境电商发展的“双轮驱动”。

进口跨境电商作为外贸的新业态,在其快速发展中也遇到瓶颈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依存度高,野蛮生长模式不可持续。2016年4月8日,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文开始实施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对跨境电商税收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对部分商品提出准入要求。新政虽然暂缓到2017年底,但对进口跨境电商的业态发展影响巨大。该局在去年四季度对物流中心内57家电商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显示有75%的进口电商企业表示在政策过渡期将采取维持原状的经营策略,10%的企业表示将清库存,逐步退出市场。

监管趋向严格,与一般进口贸易的优势逐渐缩小。从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实施新的税收政策,以往进口行邮税体系下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按购物总额的11.9%征收跨境电商综合税,且将个人跨境进口的单次交易限额规定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上限2万元,若超出将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尽管新政暂缓期规定的有关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等商品的注册、备案等制度暂缓实施,但是从保障消费安全出发,跨境电商监管不会成为真空地带。

监管风险凸现,跨境商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检验检疫监管做法不尽一致,相关数据都是通过各自平台获取,各试点城市的监管信息尚未互通,形成信息孤岛,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检验监管严格与宽松的差异,容易形成监管漏洞,近年来跨境电商领域的职业打假案例呈快速增长态势,检验检疫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缺乏有效应对手段。另外跨境电商准入门槛低,电商的规模普遍较小,不少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跨境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从跨境商品的线上和线下抽查中也屡次发现不合格商品。

促进进口跨境电商健康稳定发展,检验检疫部门责无旁贷。推进进口跨境电商“放管服”监管符合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善监管。

注重顶层设计,明确进口跨境电商贸易类别,实现“放更活”。“互联网+外贸”催生了跨境电商新业态,现有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其发展,无论是生搬硬套原有法规对其严管,还是不顾安全底线对其宽进,都是不合适的。对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必须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其不同于一般贸易的贸易类别,并建立完善进口跨境电商企业的准入、退出及消费者保障方面的法规,厘清跨境电商产业链上各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强化风险分析,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诚信管理,按照进口跨境商品的特性和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管更好”。针对跨境电商呈现碎片化特性,有批次多、数量少、面向个体消费者、交易频次高等特点,按照“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流向可跟踪”的原则,构建“事前备案准入+事中快速核放+事后全程监控”的进口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事前备案准入: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实行双备案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对跨境电商的国外采购源头进行监管。事中快速核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合格假定、合格评定等各种手段,实施“检”和“放”的分离,不影响商品的销售和物流,实现进口跨境商品“零等待”放行。事后全程监控:对进口跨境商品实施随机抽检、追踪溯源、消费者质量反馈和投诉处置等监控措施,对跨境电商实施诚信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商品建立追溯、扣留、强制召回、销毁、退运等处置程序,确保质量安全。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跨境电商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服更优”。跨境电商的核心优势在于直接交易、集约物流、高效率低成本通关,检验检疫部门必须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性的进口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对内:集申报管理、风险布控、质量监管、追溯维权等功能于一体,掌握每一单商品交易、支付、物流等各项信息,实现各地监管标准化和数据互通;对外:与地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海关等监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企业“单一窗口”申报和执法部门“三互”协作;与电商销售平台系统对接,及时掌握消费者对销售产品的质量评价和投诉等信息,使监管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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